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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放宽自贸区外商投资规定

1月9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11部行政法规、2件国务院文件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这2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自贸试验区里哪些领域对外商投资say yes?哪些政策限制取消?


这些都允许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要求。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

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直辖市提供服务。

这些都取消

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

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

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

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

中国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的此次政策调整有何意义?释放出哪些重大信号?听听专家怎么说!

龚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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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此次调整内容有的是将已经在早期4个自贸试验区已经适用的调整内容扩大适用到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范围;有的是由于负面清单扩大开放进行调规,适用于11个自贸试验区。本次调规工作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法制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在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预示着法治推动改革开放前行步伐的加快。

本次调整涉及到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和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和文化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这些将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多的营商机会,完善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

“百尺竿头需更进一尺”。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仍然有缩减幅度、提高透明度的空间。这次国务院适时在自贸试验区内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将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完善。

孙元欣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

本次《决定》的发布,是针对“外资负面清单2017版”新开放措施的调规工作,并适用于全国11个自贸试验区,是完善我国投资法规的重要步骤之一,将为外资负面清单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有利于推动投资法律法规的建设。这将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坚持对外开放是中国国策,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崔卫杰

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

目前,自贸试验区作为全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外商投资准入的开放度、透明度、可预见性不断提升。此次调规,是我国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进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结果……将为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为我国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奠定了良好基础。

可以说,这既是在外商投资管理领域贯彻“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制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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