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Malaysia)是位于东南亚的一个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在马来西亚当地简称为大马,部分国外地区简称为马国。国家整体依地理位置可区分为两大部分:
- 位于马来亚半岛的部分称为西马,又细分为中马、北马、南马和东海岸4部分,半岛上有11个州属和2个联邦直辖区;
- 位于婆罗洲的部分称为东马,有沙巴和砂拉越2个州属以及1个联邦直辖区。
行政区划
第一级行政区
马来西亚的第一级行政区划为州和联邦直辖区,现时在马来西亚共有13州和3联邦直辖区 。
- 州(Negeri):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州内的3个主要机构为州议会、州行政议会或州内阁,以及州政府秘书处 。
- 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联邦直辖区是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不设有独立的立法机构,行政首长由联邦直辖区部委任。
第二级行政区
州以下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州属有不同的架构,一般分为:
- 省(Bahagian):省是沙巴和砂拉越州以下的行政区划,在砂拉越,省的最高机构为专署,专署的功能是对省内各县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高负责人为专员;而在沙巴,省并不设有独立的最高机构,建设发展的规划与协调由各县自行负责。
- 县(Daerah/Jajahan):县是半岛州及东马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县的主要机构为县署及土地局和地方政府,县署的功能是对县内各区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高负责人为县长;地方政府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可分为市政局/市政厅、市议会和县议会,地方政府的功能与县署相同,差异在于县署主要负责马来保留区的规划,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发展区的规划;土地局隶属县署,主要功能是处理土地相关事务。
- 副县(Daerah kecil):副县是县署在工作量超出负荷的情况下,在县内分划出一个副县署,副县署所管辖的区域既成为副县。
第三级行政区
- 区(Mukim):区(也称巫金)是县(和副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区的最高负责人为区长,区长办事处附设在县署下。
- 乡村(Kampung):乡村是最低一级的行政区划,根据乡村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归属,行政上归属州政府的传统甘榜、渔村、重组村和新村设有乡村发展及安全委员会,对乡村的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但在反对党执政的州属,联邦政府特设有联邦发展协调委员会,从中牵制乡村发展及安全委员会。
- 传统甘榜(Kampung Tradisi)-是以自然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渔村(Kampung Nelayan)-是以自然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马来新村(Kampung Tersusun)-是在自然灾害后,以人工迁移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华人新村(Kampung Baru Cina)-是在马来亚紧急状态(1948~60年)以人工迁移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垦殖区(Kampung FELDA)-是联邦土地发展局在特定地区发展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乡村与区域发展部。
- 原住民部落(Kampung Orang Asli)-是原住民的传统聚落,在西马,行政归属乡村与区域发展部;在东马,行政归属州政府。
- 水上部落(Kampung Atas Air)-是沙巴水上原住民的传统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非法木屋区(Kampung Setinggan)-是在政府未授权的情况下自然形成的聚落,土地行政归属州政府。
- 种植园(Estet)-是有规划性在农用地段形成的聚落,土地行政归属州政府。
13州和3联邦直辖区
13州
- 柔佛
- 吉打
- 吉兰丹
- 马六甲
- 森美兰
- 彭亨
- 槟城
- 霹雳
- 玻璃市
- 雪兰莪
- 登嘉楼
- 沙巴
- 砂拉越
3联邦直辖区
- 吉隆坡
- 纳闽
- 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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