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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跨境电商及服务商设立机构 马政府或考虑修改税务法

《东方日报》3月20日报道,马来西亚财政部第二财长佐哈里指出,政府或会考虑修改税务法,规定跨境电商及服务提供商在马设立常设机构,以作缴税用途。

他说,政府在拟定向电商服务平台征税计划时面对的最大问题是,许多电商平台没有在马设立固定场所。根据税务法,若要向任何公司征税,该公司必须在马设有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在另一国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或虽未设固定场所,但外国企业在另一国有非独立代理人,应就其营业所得向另一国交税。但是很多线上平台都没有固定场所,如优步、Grab和民宿网站Airbn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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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财政部正在研究数种征税方式,包括等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征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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