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6月6日报道,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移民局总监慕斯达法说,该局希望提呈1951年收费法案,一旦获得通过,遗失护照者将会被罚款。他说,该局早前向政府建议严惩遗失护照的人士,此建议已经获得政府的批准。
他5日陪同内政部长慕尤丁巡视移民局总部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涉及修改1951年收费法案,所以我们希望能在来临的下议院会议提呈,以寻求通过。”
根据早前报道,移民局的建议是,第一次遗失护照罚款200马币,第二次遗失罚款500马币,第三次则罚款1000马币。
目前,遗失护照者无需缴付任何罚款,只需在报警后前往移民局申请新护照即可,但由于遗失护照的案例越来越多,移民局于去年向时任内政部长扎希德提出有关建议。
根据移民局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6月2日,有高达31287宗护照报失的案件,其中22475人给予的理由是忘记护照放置在何处,另外还有2858人指护照在搬家时丢失。2016年全年约有44000人申报护照遗失。